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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移民台灣:投資移民vs.創業移民|港澳居民來台大解密|2024最新版

作者:Mr. Kuo | 2020/5/13 上午 08:24:53

投資移民 v.s 創業移民

港澳居民來台2種方式大解密 ‐ 2024年最新版更新

近期因多重的社會議題,是否讓身為港澳人士的您有想移居國外的念頭;如何移民台灣?大致上以投資移民及創業移民為主流,鄰近的國家中台灣可以是您的首選!因為語言、氣候、人文環境都與港澳雷同,且台灣長期受到港澳文化潛移默化,街邊與百貨公司隨處可見港式燒臘、茶餐廳、澳門葡式蛋塔等,讓舉家辛苦遷徙的您隨時可一解鄉愁。

加上移民台灣相對於其他的區域(如英國、新加坡),門檻和金額都都來得相對低,自去年開始移民台灣取得居留的人數更是有急速攀升的跡象。但從今年(202035日起,台灣經濟部投審會提高投資移民的要求,新申請者可要多留意了!小編都幫您整理如下:

目錄:

  1. 方式一:投資移民
  2. 方式二:創業移民
  3. 在台港人
  4. 移居臺灣經驗
  5. 申請移民Q&A

 ♦ 方式一:投資移民  

有意移民台灣的港澳人士可申請投資移民資格:

  1. 申請人須在台灣投資600萬元新台幣(約155萬港元)
  2. 每年最少聘請 2 名當地員工
  3. 申請者投資業務的年期由 1 年增至 3 年。
  4. 申請者在第一年便可申請台灣護照期間不得離境超過30日,否則當局有權沒收批出的護照。(惟必須符合營運3年的條件)

 小編貼心提醒一:只要領有居留證並連續在台住滿6個月,期間可出境一次(不超過30天),投保後即可享用全民健保(台灣醫療體系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

 *小編貼心提醒二:買樓不算投資移民⚠️

網路傳言600萬買房就可移民,這是錯誤訊息!港澳居民來台投資的項目,必須是經營業務,不包含單純購置不動產自用。因此,不得以購買600萬元以上的不動產置產事由申請來台居留,所以開設民宿理論上也不好作為投資移民的理由。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以下簡稱港澳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各款規定: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1. 其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但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
    ,應存續二年以上。
  2. 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參加僑教或僑社工作
    有特殊貢獻,經教育部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
  3. 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
  4. 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或在學術、
    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
    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
  5. 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審查通過;或在臺灣地區以創新創業事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
    查通過。
  6. 在國外執教、研究新興學術或具有特殊技術與經驗,經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核准。
  7.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或其畢業回香港或澳門服務
    滿二年。
  8. 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
    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或依取得華
    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或外國人才專法第二十條準用同
    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許可工作。
  9. 其他經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大專校院任用或聘僱。
  10. 對政府推展港澳工作及達成港澳政策目標具有貢獻,經行政院設立或
    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出具證明,並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
    有關機關審查通過。
  11. 有本條例第十八條之情形,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
    通過。
  12. 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五年以上,且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並對
    國家社會或慈善事業具有特殊貢獻,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審查
    通過。
  13. 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
    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
  14. 其配偶為經核准居留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經核准居留或永久
    居留之外國人、或經核准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但該配偶係經
    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
    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者,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
    學者,不得申請。
  15. 來臺傳教弘法或研修宗教教義,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審查通過。
  16. 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或澳門政府在臺灣地區設立機構之派駐人員及其
    眷屬。

事由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並於連續居留滿1年(1年內得出境30日),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得依據港澳許可辦法第29條第1項各款規定申請在台定居設籍。

Source From: 內政部移民署

 ♦ 方式二:創業移民  

台灣設有「創業家簽證」項目,港澳人士在台灣創業,只要經由台灣政府認可的「 國際性募資平台」,為企業成功籌集200萬新台幣資金(約51萬港元),即可獲一年的居留簽證,其後再由台灣政府審核業務,再決定是否延長簽證。申請人只要 連續合法居留5年,每年在台灣居住超過183天,即可申請永久居留。

港澳創業家簽證申請流程圖

Source From: 國家發展委員會

如您想以創業方式移民,除了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外,亦要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1. 獲台灣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政府認定的國際性募資平台籌資滿200萬元新台幣(約51萬港元)
  2. 已獲同意進駐政府認定的創新業園區或育成機構
  3. 取得台灣內外專利權,或具專業技能
  4. 曾在具代表性的創業、設計競賽獲獎,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台專案的計劃通過
  5. 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事業認定原則」的事業,擔任該事業負責人,並投資100萬元新台幣(約25萬港元)以上者

據移民署統計,港澳人士歷年移居台灣已通過定居人數,以2016、2017、2018這3個年度計算,分別有1273、1251、1267人,3年平均每月移台港人約105人。去年2019年1-6月,平均每個月定居人數約100多人;但自7月起因受反送中運動影響,每個月定居人數平均增加至144人。今年 2020年雖受疫情暫時影響 1、2、3、4月定居人數分別為97、153、119、105人(Source From 移民署),然而近期通過的香港國安法更導致移民台灣諮詢度爆出以往3倍的量,為歷年之最,此數值不斷呈現上揚趨勢。

需要移民顧問諮詢?

看完以上小編幫您整理的攻略,是否對於您來台的規劃有些想法!自2018年起,每年移民台灣的港澳人士都破千人,人數持續成長,在台灣不用擔心隻身一人。內政部移民署統計,2019年來台居留的港人數量達5858人,較前一年的4148人大增41.12%,是2016年以來的新高。而獲定居許可的港人則有1474人,較前一年的1090人增加35%,也是近年新高。港人移民台灣好處有很多,其中最有感的三大好處像是台灣其實是默認雙重國籍的,因此不用放棄港澳國籍,取得台灣護照之後,香港人仍可保留港澳身分;醫療上在香港是沒有健保,從掛號完到開刀,都要排幾個月到2年不等並且所費不貲,而移民台灣便可享有台灣的全民健保醫療服務;最後整體的消費物價水準,台灣比香港來的便宜許多,步調也相對比較慢,生活會比較舒適。

在臺香港人
HongKongers in Taiwan
總人口
87,719(2010年12月31日)
分布地區
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語言
漢語(中華民國國語、粵語廣州話)、英語
宗教信仰
佛教、道教、中國民間信仰、基督新教、天主教
相關民族
香港人、澳門人、廣東人

Source From: Wiki

截至2016年12月,臺灣已經接納了71,263名香港和澳門前居民。獲得臺灣居住身份需要有600萬新臺幣的投資,也有一些香港人跟臺灣人結婚獲得居住權,另有一些人以學生身份來到臺灣。

移民台灣港人代表:

古龍 馮明珠
周華健 胡金銓
杜汶澤 李翰祥(長期留在台灣,成為中華民國十大傑出青年,晚年在中國大陸拍攝電視劇離世)
林百里 梁文韜: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
馮淬帆 蔣雅文
邰正宵 呂大為
郭靜 馬英九周美青(皆出生於香港並在年幼時隨父母移居台灣,中華民國第12~13任總統與第一夫人)
曾寶儀 林榮基
王傑 黃秋生
王寵惠 蕭若元
李美鳳 林夕
王馨平 趙善軒
天航 陳慧
曾啟榮(曾志偉之父) 中出羊子
呂樂(港英時期著名「四大探長」之一,因貪汙潛逃來台隱居) 溫朗東
韓森 何潤東
馬惜珍 何世禮(國民黨將領,後回流香港)

已經移居臺灣的香港人認為臺灣的生活步調節奏比較悠閒輕鬆,台灣沒有向香港一樣「停不下來的商務及白領生活」,台灣大部分城市並非又急又擠的環境。習慣自由風氣的香港人也不太適應香港回歸後的社會氣氛與更加吵雜擁擠的空間。田園風光與居住環境品質也是移民臺灣的誘因之一,有香港人說:「台灣贏在風景和人情味」,尤其住鄉下的日子很寫意,「路上遇到的人常講台語,真的聽不懂,但臉上都有笑容,一看就很舒服」、「在臺灣大家都可以騎摩托車,感覺很自由,我們在香港每天都在趕著坐捷運。」臺灣和香港距離近、語言相通、大學教育選擇多、消費物價可以接受都是香港人移居臺灣的理由(Source From Wiki)。期待您來台灣感受這裡的人文風俗,而台灣最熱情的南臺灣-高雄,更是您不可錯過的首選,投資移民需要營業登記代辦工商登記一站式服務高雄虛擬辦公室以及相關流程簽署等事宜,道騰全方位商務中心營業登記代辦的專家,我們熟知在台灣有限公司營業登記申請流程,並且如有任何移民問題都有精選過的顧問給您解答疑惑,道騰會是您最棒的在地化團隊選擇,一切都有我們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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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移民台灣經驗:

已移民臺灣的香港人則認為臺灣的生活步調節奏較悠閒輕鬆,不是每個人都需要「停不下來的商務生活」,不想活在又急又擠的環境。習慣自由風氣的港人,也不太適應九七後的社會氣氛與更加吵雜擁擠的空間。田園風光與居住環境品質也是移民台灣的誘因之一,有港人說:「台灣贏在風景和人情味」,尤其住鄉下的日子很寫意,「路上遇到的人常講臺語,真的聽不懂,但臉上都有笑容,一看就很舒服」、「在臺灣大家都可以騎摩托車,感覺很自由,我們在香港每天都在趕著坐捷運。」臺灣和香港距離近、語言相通、大學教育選擇多、消費物價可接受也都是港人到臺灣定居的理由,臺灣也因而出現不少由香港主廚操刀的道地港式口味餐廳。

2013年與家人移民臺南市的古小姐表示自小已有親人移民臺灣,常到臺灣旅遊、探親,完全沒有陌生感。2009年高鐵爭議、2010年政改爭議、2011年曾蔭權豪宅風波、2012年反國教運動等均使她與家人對香港前景感到灰心而下定決心移民。尤其2012年梁振英「爆冷」成為香港特首的整個操作讓她覺得很意外。她說「感覺到政府的態度好像是越來越明顯有些事情要做,而他們的方向不是那麼好,也不是為民設想,有些政策你會覺得有些恐怖。...中國共產黨的政策一直都是想愚民、想你聽話,不要有反抗,文革到現在可能都是那樣,只不過手法有些不同。」古小姐說:她祖母是香港出生的,未接受過教育,但她會從民生方面覺得為何我現在買東西買不到或貴了那麼多?這麼多大陸人?我祖母不太喜歡,因為覺得很髒。她可能都有身份認同的危機,只是想不到適當的詞彙說出來,她只會說你們快些走吧,香港已經不是以前的香港了。

不少過去從不投票的香港人到臺灣追夢後,不只願意服兵役,也親自投票選舉總統,直接參與政治,尋找「當家作主」的真民主。在臺北市創業的黃先生認為如果他的下一代在民主臺灣成長,會有比較寬廣的思想空間。「我來台灣是希望互相得益的,就是說我找到一個地方是值得我去花我的生命在這個地方,是一個互相貢獻的地方。」台灣的優勢是租金較香港便宜,經濟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不完全由大財團壟斷,而且有較佳的科研基礎,也有很多在外國受教育回流的人才,但缺點是不夠國際化。 曾智華曾寫: 走遍美加澳及中國所有城市,小弟得出的結論,退休港人最理想的移民城市,是大台中。過去三年半,我走遍台中市、彰化、苗栗、南投,充分體驗大台中生活形態,今年更出版了《肥碌食住遊台中》。親身經歷,肯定這裏是移民首選之地,尤其適合香港退休人士。

Source From Wiki

申請移民常見問題Q &A:

1.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應向哪個政府機關單位申請?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向下列單位申請並驗證香港、澳門
或海外地區製作之文書:

I.在香港或澳門者:

應向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並核轉移民署辦理。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得由移民署派駐之人員核發或逕向移民署申請。

II.在海外地區者:

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並由移民署派駐之人員審理後,核轉移民署辦理。

<<內政部移民署網址點這>>

2.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應備哪些文件?

  1. 居留申請書。
  2.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3. 保證書。但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來臺就學或第十六款規定者,免附之。
  4. 最近五年內警察紀錄證明書。但經移民署許可免附者,免附之。
  5.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第五款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其應包括項目,準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

第一項應備文件,依外國人才專法第二十條準用同法第八條規定申請就業金卡者,免附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文件。但依其他主管機關之規定應檢附者,從其規定。

3. 移民或居留台灣有哪些限制條件?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
一、現(曾)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經許可入境。
(二)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
(四)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五)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
(六)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
(七)有事實足認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二、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收養。
三、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四年。
四、現(曾)冒用身分或持用偽造、變造證件申請或入境。
五、現(曾)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時,為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
六、現(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紀錄達三個月以上。
七、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其婚姻無效或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結婚
八、健康檢查不合格。
九、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但有本條例第十四條之二情形,
或取得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不在此限。
前項不予許可之期間如下:
一、有第一款第一目、第四款及第五款情形:二年至五年。
二、有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第六款、第七款及第九款情形:一年至三
年。
前項不予許可期間之計算,已入境者,自出境之日起算;未入境者,自不
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入境,未逾停留期限三十日,其居留申請案有數額
限制者,依規定核配時間每次延後一年許可。但有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
形之一,未辦延期者,不在此限。

港澳移民法第28條: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或
廢止其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所為之居留許可,並註銷其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
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一、有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所提供之文書無效。
三、所提供之文書經撤銷或廢止,或經司法機關認定係偽造、變造。
四、申請居留之原因消滅。但直系血親、配偶死亡或以其配偶在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未辦妥定居手續前與其配偶離婚,已
生產有未成年子女且離婚後任該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不在此
限。
五、在辦妥定居手續前,其保證人因故無法負保證責任時,未依規定更換
保證人。
六、依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隨同本人申請居留,其本人居留許可經撤銷或
廢止。
依前項規定撤銷或廢止居留許可,如係經有關機關審查通過、核准、任用
或聘僱等情形者,移民署應通知該有關機關。

4. 若非投資移民或創業移民還有其他主流移民方式嗎?

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29條條例: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七款後段、第九款至第十二款
規定之申請人與其隨同申請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許可居留,在臺
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條件。但依同
條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其直系血親或配偶死亡者,仍得申請定居。
二、未滿十二歲,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三、有本條例第十七條之情形。
四、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者畢業後,依第十六條第一項
第八款規定許可居留連續滿五年,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一百八十三日
以上,且最近一年於臺灣地區平均每月收入逾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
基本工資二倍。
前項第一款所稱一定期間,指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一年,或連續
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但依第十六條第一項
第五款後段規定許可居留者,指連續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
一百八十三日以上。
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其親屬關係因結婚或收養發生
者,應存續三年以上。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
第二項之連續居留期間,一年內得出境三十日;其出境次數不予限制,出
境日數自出境之翌日起算,當日出入境者,以一日計算;其出境係經政府
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予累計出境期間,亦不予核算在臺
灣地區居留期間。
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逕向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事由者,其在臺灣地區
居留一定期間,自核准變更之翌日起算。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前,已匯入等值新臺幣五百
萬元以上之存款,於修正施行後三年內,存款滿一年,附有外匯銀行證明
者,仍適用修正施行前有關居留、定居之規定。

5. 定居、永久居留、居留及停留台灣有什麼差別?

1. 停留

是指以旅客的身份在台灣逗留不超延6個月,需要申請台灣簽證港澳居民在可在網上申請單次或多次入台證 。

2. 居留

是指以外國人身份長期合法居留台灣超過6個月,只要符合居留條件就可申請居留 。

3. 永久居留

是指以外國人身份在台灣無限期居住。

4. 定居

即等於入籍台灣,只要符合定居的條件便可申請入籍台灣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並可享有各種國民福利及各種權利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