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大補帖<上集>是否嫌不過癮呢?
接下來小編為各位整理的內容更是精彩,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5.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補貼) ----112年度徵件中
- 主管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 申請資格:依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中小企業。
- 補助類型:
-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
- 個別申請:上限新台幣100萬
- 研發聯盟:上限新台幣500萬
- 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
- 個別申請:上限新台幣500萬
- 研發聯盟:上限新台幣5,000萬
- 加值應用(Phase 2+)
- 個別申請:上限新台幣500萬
- 研發聯盟:上限新台幣2,500萬
- 補助比率:上限為50%,同一廠商同時執行不同之研發計畫時,累計每年度總補助金額原則不得超過500萬,但參與「研發聯盟」計畫部分排除計算。
小編碎碎念:SBIR目前有區分為[中央型]與[地方型],每年四月左右各縣市都會有相關的說明會,大家可以按讚道騰粉絲團掌握最新資訊 (https://www.facebook.com/cowork.office)
中央型SBIR | 地方型SBIR | 創業海選 | |
通過率 | 高 | 中 | 低 |
撰寫難度 | 高 | 中 | 低 |
收件時程 | 隨到隨審 | 地方政府公告 | 等候SBIR公布 |
法人身分 | 中小企業 | 設籍於該地之公司 | 5年內中小企業 |
內容多元性 | 多 | 少 | 中 |
補助經費 | 單一廠商:100萬 研發聯盟:5000萬 |
<100萬 | 20~300萬 |
結案難度 | 高 | 中 | 低 |
階段進程 | Phase1(單一廠商<100萬) Phase2(單一廠商<500萬) Phase2+(單一廠商<500萬) |
無 | 創意海選(20~60萬) 創新擇優(上限200萬) 創業拔尖(上限300萬) |
5.2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計畫補貼) ----112年度徵件中
- 主管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 申請資格: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及有限合夥法登記成立之有限合夥。
- 申請條件:針對三新*之具體可行計畫,且三新構想須超越目前同業水準。
- 補助金額:
- 創新營運:每案每年度上限新台幣200萬
- 整合聯盟:每案全程補助上限新台幣2000萬(主導公司每年度上限250萬,聯盟公司每年度上限200萬)
註*三新定義為: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商業應用技術。
小編碎碎念:此項計畫很重視申請單位的營運實績,所以基本上公司至少已營運逾兩年,且提供最新一期財務報表並經過會計師簽證,加上公司淨值是正值才能夠申請的創業補助。
5.3 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 (計畫補貼)----112年度徵件中
- 主管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 計畫目標:為活絡投資創業環境,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募集資金,特運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0億元,採政府結合民間資金搭配投資方式,帶動民間與創投資金共同投資國內中小企業。除協助中小企業順利獲取資金挹注外,並藉由專業創投公司在生產技術、公司治理、行銷通路、品牌建立等各方面資源鍵結,提供中小企業多元的專業輔導與資源協助。
- 申請資格:國內中小企業
- 對有募資意願及具投資潛力之中小企業,提供投資諮詢、現場短期診斷、辦理投資課程及邀約參與投資媒合會等活動。此外,本計畫亦轉介投資案源予專業管理公司,並追蹤推薦案源之後續洽談情形或轉介其他政府資源。
- 企業若具募資需求,可逕向以下相關單位申請:
- 直接向專業管理公司洽談,或透過投資服務窗口轉介。
- 申請時應填具相關申請表,向投資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 若個案經專業管理公司盡職調查與評估後,符合本方案之投資規範且經投資審議會議建議投資,並經同意投資者,在完成投資合約簽訂後,將由信託機構核撥投資款項予被投資企業。
- 申請時間:截止日致112/3/2 以補貼預算核發完畢為主
- 申請方式:
- 應備齊文件如下
- 廠商基本資料表。
- 投資計畫(包含投資目的、資本形成、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技術、財務及市場可行性等投資效益分析、風險分析、分年里程碑、未來規劃等)。可直接填寫表單或發送電郵聯繫
- 資金額度
- 早階企業原則上不超過三千萬元。
- 各投資案件合計之金額及比率:
- 本專戶投資單一企業之總金額不得超過1億元。
- 合計公股股權比率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49%為限。
- 本專戶不得擔任該被投資事業最大股權持有者。
- 應備齊文件如下
*由本方案所遴選之創投針對投資案進行投資評估,投資審議通過後,由本方案資金與創投共同投資*
6.1、A+企業創新研發淬計畫 (計畫補貼)----112年度徵件中
- 主管單位:經濟部技術處
- 計畫型態:
- 國內外尚未具體成熟之技術,可在未來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之產品、服務或產業。
- 具潛力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
- 申請單位與申請資格:企業或企業與研究機構共同提出申請。
- 企業: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值(股東)為正值
- 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 研究機構:需依「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創新研發經濟部技術處推動領域
- 智慧資訊系統技術
- 先進製造技術
- 新世代通訊技術
- 石化產業高值化
- 智慧終端之產業技術
- 創新智慧高階醫材開發
- 高階工具機技術
- 高值利基之新藥開發
- 智慧自動化技術
- 雲端運算技術
- 巨量資料
- 企業:
- 補助金額:補助比例原則為計畫總經費40%以上,惟最高不超過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7.1、數位轉型補助----112年度計畫待公布
- 主管單位:經濟部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 計畫目標:本計畫期協助零售業、餐飲業、休憩服務業及生活服務業者,透過導入雲端服務所產生之數據回饋,驅動業者進行數位轉型及商業模式創新,優化營運體質及產業競爭力,進一步協助優質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 申請資格:
- 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且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 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參照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
- 提案廠商應於提案計畫書內敘明其合作廠商,並由其中1家擔任核心廠商代表提案。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度公司淨值為正值。
- 未曾有受經濟部相關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補助,而有因歸責於提案廠商之事由而主動放棄接受補助,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者。
- 最近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 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就本補助案件,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 於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 最近三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為提案廠商具營運決策權之專任人員;每1提案廠商以申請1案為原則。
- 若有違反前項各款申請資格與條件規範之情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入選資格、撤銷計畫經費並解除契約,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 計畫執行期間:自110年度遴選結果公告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日起,至111年6月10日止。
- 補助重點內容及提案類別說明:依提案類別不同,範圍及規格要求,提案廠商須以「優先共創」及「進階領航」其中一類別,作為提案計畫之主軸,提出達成提案計畫目標與其相對應之具體推動策略、實施規劃、工作項目及成果效益等。
資料來源: 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官網
- 帶動業者:本計畫以帶動零售、餐飲、休憩服務及生活服務業之中小企業進行數位轉型及商業模式創新為主,其中中小企業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 申請對象:
- 可申請 「 優先共創 」 類別 及「進階領航」類別 之 提案廠商 為 實際從事零售零售、餐飲、休憩服務、生活服務業,且有實體營業場域之業者。
- 資訊服務業者可為合作廠商成員,惟不得擔任提案廠商。
- 基本規格:
- 須導入至少3項雲端解決方案,進行資訊蒐集、彙整、分析等數據共享應用,並帶動至少200個(含)零售、餐飲、休憩服務及生活服務業之服務據點營收成長5%。
- 合作成員中應至少70%為中小企業。
註*服務據點包含上游供應商、下游銷售通路商、自有或外部之實虛銷售服務據點、金融機構、物流服務業者、相關合作夥伴等,且必須應用所提雲端解決方案,方得認列。
- 補助金額:每案新台幣800萬元(含稅)為上限,依輔導量能與帶動家數由委員核定
- 每一提案所編列之總經費包含補助款與自籌款兩部分,補助款不得超過總經費之50%。最高可申請補助款額度以新臺幣800萬元為上限。
- 自籌款部分不得高於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 總經費得編列之會計科目範圍,僅限於與提案計畫執行相關之項目(各項計畫費用編列及報支原則,詳如附件: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數位轉型補助申請須知。)
- 詳情請查閱:「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數位轉型補助申請須知」
- 收件注意:請用網際網路連線至本計畫之計畫管理系統,依操作程序,上傳提案計畫書及其他申請應備資料。
以上幾種都最常見也是新創團隊最需要的補貼計畫,希望讓您能夠掌握更多政府的資源!
本資料最後更新整理日:2023/01/06
看完還是不知道怎麼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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