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鼓勵創業,也扶植許多大學成立育成中心,例如:高雄中山大學、義守大學、高雄科技大學...等,皆有其專屬的育成中心,而道騰國際商務中心也致力協助進駐企業,並成立Talent V 創育坊,看著我們專業的顧問團隊每天輔導企業們,帶領他們從無到有,也在部落格中撰寫許多如何辦理工商登記的文章,終於在110年獲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認可,成為官方認證在地青年培育的機構!
(文章任意門: 工商登記/設立公司前必須掌握的9個問題)
常聽到企業孤軍奮戰,因為找不到資源門路協助覺得無力,但其實政府資源有很多,只是需要花一些時間去找了解,這時候道騰最貼心的小編出現囉!我們看到大家求救的訊號!立馬整理出與新創公司最相關且最需要的項目!
如有需增修或是想許願小編整理的項目,或是看完還是不知道怎麼申請的夥伴~
大補帖依單位統整出以下8點,且分成上下兩集(上集1-4|下集5-8)。
希望小編能為辛苦創業的各位,帶來滿滿的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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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2、勞動部
3、行政院勞動部
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5、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6、經濟部技術處
7、文化部
8、經濟部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1、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2024.06 新增】
1.1、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補貼實施計畫——114年度計畫徵件中
主管單位: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計畫目標:
為打造青年創業友善環境,活絡本市經濟,並協助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之負擔,特訂定本計畫。
申請資格: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且設立未滿5年之公司或商業。
(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
(三)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為年齡18歲以上45歲以下,且設籍本市3個月以上。
(四)非屬金融業、保險業或特殊娛樂業。
(五)受理期間內向本局委託之銀行申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經獲准並於受理截止後3個月內動撥完畢者。
申請時間:
(一)第一期(已結束):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經受委託銀行送交本局依申請順序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本局發給核准函,核予補貼至經費用罄為止,如經費用罄時,本局得公告提前停止受理。
(二)第二期(進行中):114年1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經受委託銀行送交本局依申請順序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本局發給核准函,核予補貼至經費用罄為止;如經費用罄時,本局得公告提前停止受理。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委託之銀行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四)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1個月內所申請戶籍謄本影本。
受理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前棟2F)
資金額度:
提供通過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貸款金額200萬元5年利息補貼,補貼年利率以百分之2.5為上限。
受委託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市各分行(簡易型分行除外)、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諮詢窗口:
資源整合科 (07)799-5678分機#2361、2368
備註:
※經濟部青創貸款之准駁、核貸金額等皆由受委託銀行(由本局另行公告)依專業及法規進行審查後自行決定,本局不會推薦任何機構或人員進行輔導,亦絕無保證核准之情事!
※切勿相信坊間代辦業者保證核准之話術,以免遭收高額代辦費用及孳生糾紛。
⋯⋯小編碎碎念⋯⋯
青年局表示,設籍高雄市滿3個月、年齡18歲至45歲,並於高雄市設有5年內公司、商業登記,向兆豐銀行高雄各分行(不含簡易型分行)或高雄銀行營業部申請經濟部青創貸款獲貸者,同步會有「雄挺利」利息補貼款,款項由銀行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
【2025.02 新增】
1.2、114年度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創業補助實施計畫(一般型/競爭型擇一申請)
主管單位: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計畫目標:
本局為營造本市青年創業友善環境,協助青創事業穩定營運,強化發展行銷商業模式,特訂定「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創業補助實施計畫」,期以支持本市青年在地創業,提升青年創業成功率。
◆本實施計畫補助類型分為「一般型」與「競爭型」,「一般型」補助對象為設立年期較短、營業額較小之事業,不限產業別。「競爭型」補助對象為設立年期較長、資本額較大之事業,限特定產業。
[ 一般型 ]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商業或已辦理稅籍登記之青創事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設立登記於111年2月17日至114年2月16日之間。
(三)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四)前1年度營業額未達500萬元(未滿1年者依比例計算)。
(五)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至少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
(本實施計畫所稱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講座,指由本局、大專以上院校、其他政府機關、受政府機關委託單位,所開辦有關創業育成、創新技術、科技趨勢、經濟情勢、產業環境、法律新知、產品設計、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稅管理、人資管理、行銷企劃、資金募集、專利申請等實體或虛擬之課程或講座)。
(七) 非屬特殊娛樂業。
[ 競爭型 ]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商業或已辦理稅籍登記之青創事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設立登記於106年2月17日至113年2月16日之間。
(三)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四)前1年度營業額未達500萬元(未滿1年者依比例計算)。
(五)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申請前須參加至少 20 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實體或線上)
(七) 限定產業:數位內容、綠色能源、生技醫藥、醫材與金屬關聯性、資通訊、智慧電子、半導體與高值化材料、電動車、文化創意、運動休閒
申請時間:
一般型:114年3月31日至114年4月11日。
競爭型:114年4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
申請方式:
限臨櫃受理,不得以郵寄申請,每人限送1件(送件人不限負責人),受理時間為一般上班日。
受理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前棟2F)
資金額度:
一般型:每案最高補助8萬元,補助計畫期間自114年6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共計4個月。
競爭型: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
(一)營業場所租金
1. 補助比例最高70%,每月最高補助2萬元。
2. 營業場所之所有人或出租人為申請事業之代表人或負責人、其配偶或前兩者之二親等內直系親屬(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或其所營事業者,不予補助。
(二)營業用生財器具
1. 補助比例最高70%,品項單價不得低於1萬元 。
2. 僅限計畫補助期間內新購之生財器具,且應與主要營業項目具直接相關性。
3. 事務性、裝潢性或消耗性材料設備器具不予補助。
(三)業務行銷費
1. 補助比例最高70%。
2. 僅限計畫補助期間內網際網路廣告、社群媒體廣告、關鍵字廣告、搜尋引擎優化、部落客行銷、實體看板或招牌廣告、電視或廣播媒體廣告、電視牆廣告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廣告、官網建置或優化、行銷宣傳影片製作。
諮詢窗口: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資源整合科:07-7995678 分機 2362、2361
備註:
◆申請限制:
(一) 一般型補助及競爭型補助僅得擇一申請,已提送一般型補助申請者,即不得再送交競爭型補助申請。
(二) 同一事業以提出申請1件為限,申請時間較後之申請案,不予受理。不同事業但其代表人或負責人相同者,視為同一申請人。
(三) 曾獲本局過去年度青年創業補助者,不予補助。
(四) 代表人或負責人於公告日以後變更者,不得申請。
(五) 公告日前一年內於同一地址歇業或解散後重新設立、主要營業項目相同且代表人或負責人同一人者,不得申請。
(六) 如有其他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之情形者,不予補助。
◆應備文件:
一般型應備文件:
(一)申請暨計畫書1份 [ 點此下載 ]。
(二)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及近1個月戶籍謄本1份。
(三)代表人或負責人已參加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之證明文件。
(四) 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本局主辦之競賽獲有獎項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 申請項目相關文件:
- 營業場所租賃契約(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 營業用生財器具報價單(須蓋有銷售廠商公司發票章或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 業務行銷費報價單或合約書(須蓋有委託廠商公司發票章或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六) 列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最新資料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籍登記資料查詢最新資料。
(七) 前一年度營業稅報稅資料影本(401、403表或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
(八) 具營業事實切結書 [ 點此下載 ]。
(九) 同意、聲明及承諾書 [ 點此下載 ]。
(十)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點此下載 ]。
(十一)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點此下載,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附 ]。
競爭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 點此下載 ]及計畫書 [ 點此下載 ]各一份。
(二)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及近1個月戶籍謄本1份。
(三)代表人或負責人已參加2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之證明文件。
(四) 申請項目相關文件:
- 營業場所租賃契約(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 營業用生財器具報價單(須蓋有銷售廠商公司發票章或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 業務行銷費報價單或合約書(須蓋有委託廠商公司發票章或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 數位或雲端服務報價單或合約書(須蓋有委託廠商公司發票章或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 專利或商標申請書、委辦合約書或報價單(須蓋有委託事務所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 公告日以後新聘人員勞保證明(尚未聘用者或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五) 列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最新資料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籍登記資料查詢最新資料。
(六) 前一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稅額計算表)或其影本(須加蓋公司或商業大小章)替代。
(七) 具營業事實切結書 [ 點此下載 ]。
(八) 同意、聲明及承諾書 [ 點此下載 ]。
(九)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點此下載 ]。
(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點此下載,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附 ]。
※本局不會推薦任何機構或人員進行輔導,亦絕無保證核准之情事!
切勿相信坊間代辦業者保證核准之話術,以免遭收高額代辦費用及孳生糾紛。
2、勞動部
◆主管單位:勞動部
◆身份資格:
- 女性20-45歲
- 男性45-65歲
- 設籍外島20-65歲國民
前項人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 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並經創業諮詢輔導。
- 所營事業完成登記未超過5年。
- 所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5人。
前項所定所營事業如下:
- 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 公司、行號。
- 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
◆貸款額度:商業公司登記貸200萬/稅籍登貸50萬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與檢附下列文件及資料向分署提出申請:
- 創業貸款計畫書。
- 稅籍登記證明及所營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 切結書正本。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三個月內申請人個人及所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各一份。
- 本署或政府機關(構)三年內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證明文件影本。但第四點所定再申請本貸款者,免附。
- 設籍於離島者,應另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其他經本署規定之必要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人有下列各款身分之一者,應另檢附各該身分所需證明文件及資料:
-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或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規定之身分者:各該辦法規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遭遇職業災害致死亡者之配偶,或致永久失能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者:勞工保險局核定給付通知文件影本。
- 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親屬,或致受重傷害之本人、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親屬,或被性侵害者: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開立之證明文件。
- 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身分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 符合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受災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獨力負擔家計者:該法令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創業諮詢服務中心諮詢專線:0800-092-957
服務時間:機關上班日8:30~17:30
⋯⋯小編碎碎念⋯⋯
- 鳳凰的條件較青年創業貸款條件較寬鬆,但利息補貼僅2年,可以先優先試試看申請青創貸款喔!
- 有意申請鳳凰貸款的夥伴,可於創業滿3個月就送件申請,然而從創業開始就需要記帳,手寫本也可以。(以記錄購入設備/支出等費用&營收)。
主管單位:勞動部
身份資格:
-
接受勞動部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
3年內參加勞動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
-
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且登記日前14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申請方式:
- 檢附下述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辦理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 創業計畫書。
- 所營事業主管機關登記或稅籍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三個月內申請人個人及所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
-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切結書正本。
- 本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之時數證明文件影本。
貸款額度:商業公司登記貸200萬/稅籍登貸50萬
利息補貼:前3年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年利率低於1.5%,還款年限最長7年含寬限期1年
課程時數:
- 參與政府開辦的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取得時數證明(3年內有效)
- 中小企業網路大學創業學院線上課程
⋯⋯小編碎碎念⋯⋯
貸款人於貸款期間內,如仍有資金需求,得以同一所營事業再申請貸款,申請次數以2次為限,首次、再次及第3次貸款核給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00萬/稅籍登貸不得超過50萬,增貸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扣除已獲貸金額。
2.3、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進修計畫)
113年度計畫帶公佈
主管單位:勞動部
申請期間:113年12月16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17時止
申請資格:國內依法設立登記或營業登記,且受雇勞工參加就業保險未滿51人之民間企業或具法人資格之組織團體。
課程規劃:內部訓練每班至少5人、外部訓練每班最多5人。
- 個別企業訓練:每家經費上限10萬元。
- 聯合企業訓練:10萬元.每多一家企業加1萬元。
主管單位:勞動部
申請資格: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依法許可設立民間團體、立高中或大專院校。
訓練對象:15~29歲以下青年,不含日間部在學學生,提供務實訓。
申請人數:以投保人數1/4為計算, 未滿4人以4人計算。
經費項目:前3個月每人每月發給1萬2,000元;第4個月起至第6個月每人每月6,000元為上限,這個是直接撥入公司單位帳戶。
工作崗位訓練:保險/保全/直銷/不動產仲介//清潔/人力派遣業以內勤為原則。
⋯⋯小編碎碎念⋯⋯
1. 勞動部此專案乃委託1111人力銀行,協助的專員人都很nice,大家可以善加利用喔!
2. 另外勞動部振興方案報名截止是到今年的6月底喔!大家要把握最後補助機會了!
3、行政院勞動部
申請時間:不限
主管單位:行政院勞動部
計畫目標:減低未就業初次跨域尋職青年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進入勞動市場就業。
申請資格:年滿18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未就業青年)。
初次跨域尋職:指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申請方式:
- 因面試或就業有交通往返、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
- 未就業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面試或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求職交通補助金:經就業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者,得申請之。
-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 搬遷補助金: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 。
- 租屋補助金: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且租屋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
資金額度:( 補助期限最長12個月為限)
- [求職交通]補助金:每次500元,情形特殊者得於1,250元內核實發給,1年以4次為限。
-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每月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30公里以上未滿
50公里1,000元/月,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2,000元/月,70公里以上3,000元/月。 - [搬遷]補助金:核實發給,每次最高30,000元為限
- [租屋]補助金: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補助期限最長以12個月為限。
⋯⋯小編碎碎念⋯⋯
1. 另外高雄市青年局也有針對青年學子提出的獎勵計畫,但僅受限於24歲以下的受雇員工,主要是希望能夠幫助
剛畢業的青年找到工作!
2. 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
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如果您的團隊是由學生團隊組成,那很適合申請這個U-Strat計畫,每年都會進行甄選。
主管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U-start創新創業計畫」及「U-start原漾計畫」 計畫簡介:
教育部98年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訂定「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方案」,以「勇於挑戰、大膽創新」的精神、「創業天使投資補助」概念及「校園創業育成輔導」機制,99年起更名為「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簡稱U-start計畫)」。計畫主要目的為提升校園創新創業文化,鼓勵大專校院優化校園創業環境,結合學校育成輔導資源,提供青年創業實驗場域,協助青年學生創業實踐,並培養具創業家精神之人才。為擴大鼓勵校園創新創業風潮,讓更多校園青年學子參與U-start計畫,於106年度申請資格上新增開放在校生可單一組隊及得擔任團隊代表人,且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亦可共同組隊申請,不再以畢業5年內大專生為主,在107年更新計畫名稱為「U-start創新創業計畫」。
111年度「U-start創新創業計畫」,應至少3人組成創業團隊,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為近五學年度(包含應屆)畢業生或大專校院在校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在職專班學生),再與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結合,每校所提申請計畫以15案為限,由各校院育成單位檢具「創業團隊營運計畫書」及「育成輔導計畫書」,提出申請。依創業計畫完整評比,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學校育成輔導費及創業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獲補助基本開辦費之團隊,經參與第2階段績優創業團隊評選,且成績績優者,可再獲25萬元至100萬元創業獎勵金。
申請對象:
- 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 創業團隊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2/3以上成員為近5學年度(應屆及前4學年度)畢業生或大專校院在校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在職專班學生),其餘團隊成員可為18-35歲社會人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及青年。
申請限制:
- 每人以參與一組團隊為限。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近五學年度(包含應屆)畢業生或大專校院在校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在職專班學生) 。
- 申請計畫之團隊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且於計畫申請時,團隊成員不得為公司行號負責人。
- 團隊成員應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各成員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職投入本計畫,不得在他處任職工作。
111年度U-start計畫執行期程 :
- 第一階段-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一階段獲補助團隊)
- 第二階段-112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二階段獲獎金績優團隊)
(資料來源: Ustart計畫官網)
本資料最後更新整理日: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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