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補帖依單位統整出以下8點,且分成上下兩集(上集1-4|下集5-8)。
希望小編能為辛苦創業的各位,帶來滿滿的養分。
1、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2、勞動部
3、行政院勞動部
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點選連結可快速跳至該章節閱讀】
5、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6、經濟部技術處
7、文化部
8、經濟部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接下來小編為各位整理的內容~更是精彩,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5、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主管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申請資格:依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中小企業。
補助類型:中央型SBIR
1.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
個別申請:上限新台幣100萬(計畫期程6個月)
2. 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
個別申請:上限新台幣1,000萬 (計畫期程2年為限)
研發聯盟:上限新台幣5,000萬 (計畫期程2年為限)
3.加值應用(Phase 2+)
個別申請:上限新台幣500萬 (計畫期程1年為限)
研發聯盟:上限新台幣2,500萬 (計畫期程1年為限)
4.技術升級轉型(ECFA)
個別申請/研發聯盟:補助經費及騎乘上限比照Phase 1及Phase 2;核定補助金費加成15%
補助比率:
上限為計畫總經費50%,同一廠商同時執行不同之研發計畫時,累計每年度總補助金額原則不得超過500萬,但參與「研發聯盟」計畫部分排除計算。
⋯⋯小編碎碎念⋯⋯
SBIR目前有區分為[中央型]與[地方型],每年四月左右各縣市都會有相關的說明會,大家可以按讚道騰粉絲團掌握最新資訊 (https://www.facebook.com/cowork.office)
中央型SBIR | 地方型SBIR | 創業海選 | |
通過率 | 高 | 中 | 低 |
撰寫難度 | 高 | 中 | 低 |
收件時程 | 隨到隨審 | 地方政府公告 | 等候SBIR公布 |
法人身分 | 中小企業 | 設籍於該地之公司 | 5年內中小企業 |
內容多元性 | 多 | 少 | 中 |
補助經費 | 單一廠商:100萬 研發聯盟:5000萬 |
<100萬 | 20~300萬 |
結案難度 | 高 | 中 | 低 |
階段進程 | Phase1(單一廠商<100萬) Phase2(單一廠商<500萬) Phase2+(單一廠商<500萬) |
無 | 創意海選(20~60萬) 創新擇優(上限200萬) 創業拔尖(上限300萬) |
主管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申請資格: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及有限合夥法登記成立之有限合夥。
申請條件:針對三新*之具體可行計畫,且三新構想須超越目前同業水準。
註*三新定義為: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商業應用技術。
補助金額:
⋯⋯小編碎碎念⋯⋯
此項計畫很重視申請單位的營運實績,所以基本上公司至少已營運逾兩年,且提供最新一期財務報表並經過會計師簽證,加上公司淨值是正值才能夠申請的創業補助。受理的期間自即日起至國家標準時間 113 年 1 月 31 日 (六)下午 5 時30 分 59 秒止 ! 第二梯次: 113 年 5 月 1 日(一)至 113 年 6 月 28 日(五)下午 5 時 30分止。(如第一梯次申請案核定經費已逾全年度可支用數,就不公告受理第二梯次申請案) 所以大家要把握機會呀~
主管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計畫目標:為活絡投資創業環境,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募集資金,特運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0億元,採政府結合民間資金搭配投資方式,帶動民間與創投資金共同投資國內中小企業。除協助中小企業順利獲取資金挹注外,並藉由專業創投公司在生產技術、公司治理、行銷通路、品牌建立等各方面資源鍵結,提供中小企業多元的專業輔導與資源協助。
申請資格:國內中小企業
申請時間:截止日致112/3/2 以補貼預算核發完畢為主
申請方式:
*由本方案所遴選之創投針對投資案進行投資評估,投資審議通過後,由本方案資金與創投共同投資*
6、經濟部技術處
主管單位:經濟部技術處
計畫型態:
申請單位與申請資格:企業或企業與研究機構共同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補助比例原則為計畫總經費40%以上,惟最高不超過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小編碎碎念⋯⋯
自112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申請案。
7、文化部
主管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計畫目標: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語言現代化,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四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資格: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前項申請者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第三點第二款補助類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受理申請時程:自公告日起至112年2月3日止。
補助類別:
補助原則:
三、為全面推動無紙化作業,提案申請者於線上報名後,無需再將相關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本部,亦不受理紙本申請。線上申請流程:
四、計畫執行期程自補助核定日起最晚至112年11月30日止。
五、聯繫窗口:張先生,(02)8512-6445,masao086@moc.gov.tw
8、經濟部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主管單位:經濟部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計畫目標:本計畫期協助零售業、餐飲業、休憩服務業及生活服務業者,透過導入雲端服務所產生之數據回饋,驅動業者進行數位轉型及商業模式創新,優化營運體質及產業競爭力,進一步協助優質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申請資格:
計畫執行期間:自110年度遴選結果公告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日起,至111年6月10日止。
補助重點內容及提案類別說明:依提案類別不同,範圍及規格要求,提案廠商須以「優先共創」及「進階領航」其中一類別,作為提案計畫之主軸,提出達成提案計畫目標與其相對應之具體推動策略、實施規劃、工作項目及成果效益等。
資料來源: 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官網
帶動業者:本計畫以帶動零售、餐飲、休憩服務及生活服務業之中小企業進行數位轉型及商業模式創新為主,其中中小企業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申請對象:
基本規格:
註*服務據點包含上游供應商、下游銷售通路商、自有或外部之實虛銷售服務據點、金融機構、物流服務業者、相關合作夥伴等,且必須應用所提雲端解決方案,方得認列。
補助金額:
每案新台幣800萬元(含稅)為上限,依輔導量能與帶動家數由委員核定
每一提案所編列之總經費包含補助款與自籌款兩部分,補助款不得超過總經費之50%。最高可申請補助款額度以新臺幣800萬元為上限。
自籌款部分不得高於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總經費得編列之會計科目範圍,僅限於與提案計畫執行相關之項目(各項計畫費用編列及報支原則,詳如附件: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數位轉型補助申請須知。)
詳情請查閱:「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數位轉型補助申請須知」
收件注意:請用網際網路連線至本計畫之計畫管理系統,依操作程序,上傳提案計畫書及其他申請應備資料。
以上幾種都最常見也是新創團隊最需要的補貼計畫,希望讓您能夠掌握更多政府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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