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鼓勵創業,也扶植許多大學成立育成中心,例如:高雄中山大學、義守大學、高雄科技大學...等,皆有其專屬的育成中心,而道騰國際商務中心也致力協助進駐企業,並成立Talent V 創育坊,看著我們專業的顧問團隊每天輔導企業們,帶領他們從無到有,也在部落格中撰寫許多如何辦理工商登記的文章,終於在110年獲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認可,成為官方認證在地青年培育的機構!
(文章任意門: 工商登記/設立公司前必須掌握的9個問題)
常聽到企業孤軍奮戰,因為找不到資源門路協助覺得無力,但其實政府資源有很多,只是需要花一些時間去找了解,這時候道騰最貼心的小編出現囉!我們看到大家求救的訊號!立馬整理出與新創公司最相關且最需要的項目!
如有需增修或是想許願小編整理的項目,或是看完還是不知道怎麼申請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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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2、勞動部
3、行政院勞動部
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5、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6、經濟部技術處
7、文化部
8、經濟部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1、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主管單位: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計畫目標:為打造友善青年創業環境,促進本市經濟活絡,協助減輕青創業者創業初期的貸款利息負擔。
申請資格:
於本市(高雄市)設立登記之公司、商業、有限合夥或立案事業,於 109.08.01 ~ 110.12.31 申請通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且於 111.06.30 前撥款至申請人帳戶者,可提出申請。若係以負責人名義申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者,其戶籍應設於本市。
申請方式:
資金額度 :
備註:
配合金融機構名單:高雄銀行、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
⋯⋯小編碎碎念⋯⋯
(一般銀行的信用評分會前往聯合徵信中心去調查負責人的信用卡款、個人信貸繳款是否正常等事項)
1.2、青年創業補助實施計畫——113年度計畫徵件中
主管單位: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計畫目標:
為營造本市青年創業友善環境,協助青創事業穩定營運,強化發展行銷商業模式,特訂定「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創業補助實施計畫」,期以支持本市青年在地創業,提升青年創業成功率。
◆本實施計畫補助類型分為「一般型」與「競爭型」,「一般型」補助對象為設立年期較短、營業額較小之事業,不限產業別。「競爭型」補助對象為設立年期較長、資本額較大之事業,限特定產業。
【一般型】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商業或已辦理稅籍登記之青創事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設立登記於110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之間。
(三)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四)近1年營業額未達500萬元(未滿1年者依比例計算)。
(五)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代表人或負責人申請前應參加至少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本實施計畫所稱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講座,指由本局、大專以上院校、其他政府機關、受政府機關委託單位,所開辦有關創業育成、創新技術、科技趨勢、經濟情勢、產業環境、法律新知、產品設計、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稅管理、人資管理、行銷企劃、資金募集、專利申請等實體或虛擬之課程或講座)。
創業輔導相關課程學習時數可至線上課程平台「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取得。
申請時間:113年4月1日(一)~4月12日(五)
申請方式:
一律採臨櫃受理,申請文件必須親送至青年局(負責人為原住民之事業送件至原民會),每人限送一件(不限負責人)
受理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前棟2F)
資金額度:
每案最高補助8萬元,補助計畫期間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
(一)營業場所租金:
1. 補助比例最高70%,每月最高補助2萬元。
2. 營業場所之所有人或出租人為申請事業之代表人或負責人、其配偶或前兩者之二親等內直系親屬(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或其所營事業者,不予補助。
(二)營業用生財器具:
1. 補助比例最高70%,品項單價不得低於1萬元。
2. 僅限計畫補助期間內新購之生財器具,且應與主要營業項目具直接相關性,但不包括事務性、裝潢性或消耗性材料設備器具。
(三)業務行銷費:
1. 補助比例最高70%。
2. 僅限網際網路廣告、社群媒體廣告、關鍵字廣告、搜尋引擎優化、部落客行銷、實體看板或招牌廣告、電視或廣播媒體廣告、電視牆廣告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廣告、官網建置或優化。
諮詢窗口: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資源整合科:07-7995678 分機2371、2361、2366
備註:
◆申請限制:
(一) 一般型補助及競爭型補助僅得擇一申請,已提送一般型補助申請 者,即不得再送交競爭型補助申請。
(二) 同一事業以提出申請1件為限,不同事業但其代表人或負責人相同者,視為同一申請人。
(三) 曾獲本局過去年度青年創業補助者,不予補助。
(四) 代表人或負責人於公告日以後變更者,不得申請。
(五) 公告日前一年內於同一地址歇業重新設立、主要營業項目相同且代表人或負責人同一人者,不得申請。
◆應備文件:
(一) 申請暨計畫書1份(附件1)。
(二) 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及近1個月戶籍謄本1份。
(三) 代表人或負責人已參加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之證明文件。
(四) 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本局主辦之競賽獲有獎項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 申請項目相關文件:
1. 營業場所租賃契約(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2. 營業用生財器具報價單(須蓋有銷售廠商公司發票章或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3. 業務行銷費報價單或合約書(須蓋有委託廠商公司發票章或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六) 列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最新資料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籍登記資料查詢最新資料。
(七) 最近一年營業稅報稅資料影本(401、403表或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
(八) 具營業事實切結書(附件3)。
(九) 同意、聲明及承諾書(附件4)。
(十)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5)。
(十一)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6,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附)。
◆ 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本局主辦之競賽且獲有獎項,或具原住民身分之申請事業,本局得優先審查並優先核予補助。
*青年局本局不會推薦任何機構或人員進行輔導,亦絕無保證核准之情事 !
切勿相信坊間代辦業者保證核准之話術,以免遭收高額代辦費用及孳生糾紛。
【競爭型】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或商業登記之青創事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 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 設立登記於105年3月15日至112年3月14日。
(三) 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四) 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至少2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
(本實施計畫所稱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講座,指由本局、大專以上院校、其他政府機關、受政府機關委託單位,所開辦有關創業育成、創新技術、科技趨勢、經濟情勢、產業環境、法律新知、產品設計、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稅管理、人資管理、行銷企劃、資金募集、專利申請等實體或虛擬之課程或講座)。
◆ 創業輔導相關課程學習時數可至線上課程平台「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取得。
(六) 限下列產業類別始得申請:
1. 數位內容產業。
2. 綠色能源產業。
3. 生技醫藥產業。
4. 醫療器材產業。
5. 資通訊產業。
6. 智慧電子產業。
7. 半導體產業。
8. 電動車產業。
9. 音樂、表演及藝術人文產業。
10.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產業類別範疇如有疑義者,由審查委員會認定並決議之。
申請時間:113年4月22日(一)~5月31日(五)
申請方式:
一律採臨櫃受理,申請文件必須親送至青年局,每人限送一件(不限負責人)
受理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前棟2F)
資金額度:
補助計畫期間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個別項目補助比例最高70%且以20萬元為上限,每案合計最高補助50萬元。
(一) 營業場所租金
1. 僅限計畫補助期間內租金。
2. 營業場所之所有人或出租人為申請事業之代表人或負責人、其配偶或前兩者之二親等內直系親屬(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或其所營事業者,不予補助。
(二) 營業用生財器具
1. 補助比例最高70%,品項單價不得低於1萬元。
2. 僅限計畫補助期間內新購之生財器具,且應與主要營業項目具直接相關性,但不包括事務性、裝潢性或消耗性材料設備器具。
(三) 業務行銷費
僅限網際網路廣告、社群媒體廣告、關鍵字廣告、搜尋引擎優化、部落客行銷、實體看板或招牌廣告、電視或廣播媒體廣告、電視牆廣告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廣告、官網建置或優化或其他項目。
(四) 數位或雲端服務
僅限網路開店、企業管理、客戶服務、市場分析、淨零碳排、資訊安全或其他軟體、系統或服務。
(五) 專利或商標申請規費及委託費用
1. 專利申請:包含申請規費、年費及事務所委辦費用。
2. 商標申請:包含申請規費、延展費用及事務所委辦費用。
(六) 新聘人事費
1. 須為公告日以後新聘全職人員,計畫補助期間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
2. 新聘人力月投保薪資應在勞保第5級31,800元(月薪資總額30,301元)以上。
諮詢窗口: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資源整合科:07-7995678 分機2371、2361、2366
備註:
◆申請限制:
(一) 一般型補助及競爭型補助僅得擇一申請,已提送一般型補助申請 者,即不得再送交競爭型補助申請。
(二) 同一事業以提出申請1件為限,不同事業但其代表人或負責人相同者,視為同一申請人。
(三) 曾獲本局同一計畫或同一補助項目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 代表人或負責人於公告日以後變更者,不得申請。
(五) 公告日前一年內於同一地址歇業重新設立、主要營業項目相同且代表人或負責人同一人者,不得申請。
◆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附件2-1)及計畫書(附件2-2)各1份。
(二) 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及近1個月戶籍謄本1份。
(三) 代表人或負責人已參加2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之證明文件。
(四) 申請項目相關文件:
1. 營業場所租賃契約(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2. 營業用生財器具報價單(須蓋有銷售廠商公司發票章或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3. 業務行銷費報價單或合約書(須蓋有委託廠商公司發票章或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4. 數位或雲端服務報價單或合約書(須蓋有委託廠商公司發票章或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5. 專利或商標申請書、委辦合約書或報價單(須蓋有委託事務所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6. 公告日以後新聘人員勞保證明(尚未聘用者或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五) 列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最新資料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籍登記資料查詢最新資料。
(六) 前一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稅額計算表替代。如為影本須加蓋公司或商業大小章。
(七) 具營業事實切結書(附件3)。
(八) 同意、聲明及承諾書(附件4)。
(九)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5)。
(十)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6,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附)。
*青年局本局不會推薦任何機構或人員進行輔導,亦絕無保證核准之情事 !
切勿相信坊間代辦業者保證核准之話術,以免遭收高額代辦費用及孳生糾紛。
⋯⋯小編碎碎念⋯⋯
高雄市政府推動大港青年實習媒合計畫,111年繳出亮眼成績唷!! 市府成功媒合了超過800名青年至160家高雄企業實習,較110年媒合增加超過300名~
2.1、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商業/公司登記200萬;稅籍登記50萬) 113年度計畫待公布
主管單位:勞動部
身份資格:
企業資格:
參加課程時數:
信用條件:個人、企業信用良好,例:與銀行往來無本金逾期一個月以上·催收、呆帳,強制停卡或跳票情況
貸款額度:
配合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中小企銀/合作金庫/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
還款年限:
利息補貼:前2年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
信用保證:提供9成5保證.且免保證人及擔保品
⋯⋯小編碎碎念⋯⋯
2.2、失業者創業貸款(商業公司登記貸200萬;稅籍登貸50萬) 113年度計畫待公佈
主管單位:勞動部
身份資格:
申請資格:登記為事業負責人,且登記日前14日內無投保紀錄及未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貸款額度:商業公司登記貸200萬/稅籍登貸50萬
利息補貼:前3年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年利率低於1.5%,還款年限最長7年含寬限期1年
課程時數:
⋯⋯小編碎碎念⋯⋯
貸款人於貸款期間內,如仍有資金需求,得以同一所營事業再申請貸款,申請次數以2次為限,首次、再次及第3次貸款核給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00萬/稅籍登貸不得超過50萬,增貸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扣除已獲貸金額。
2.3、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進修計畫) 113年度計畫帶公佈
主管單位:勞動部
申請資格:國內依法設立登記或營業登記,且受雇勞工參加就業保險未滿51人之民間企業或具法人資格之組織團體。
課程規劃:內部訓練每班至少5人、外部訓練每班最多5人。
主管單位:勞動部
申請資格: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依法許可設立民間團體、立高中或大專院校。
訓練對象:15~29歲以下青年,不含日間部在學學生,提供務實訓。
申請人數:以投保人數1/4為計算, 未滿4人以4人計算。
經費項目:人事費補助每一指導人員每日600元,每月以20日為上限,最高可補助3個月共3萬6,這個是直接撥入公司單位帳戶。
工作崗位訓練:保險/保全/直銷/不動產仲介//清潔/人力派遣業以內勤為原則。
⋯⋯小編碎碎念⋯⋯
1. 勞動部此專案乃委託1111人力銀行,協助的專員人都很nice,大家可以善加利用喔!
2. 另外勞動部振興方案報名截止是到今年的6月底喔!大家要把握最後補助機會了!
3、行政院勞動部
計畫目標:減低未就業初次跨域尋職青年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進入勞動市場就業。
申請資格:年滿18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未就業青年)。
初次跨域尋職:指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申請方式:
資金額度:( 補助期限最長12個月為限)
⋯⋯小編碎碎念⋯⋯
1. 另外高雄市青年局也有針對青年學子提出的獎勵計畫,但僅受限於24歲以下的受雇員工,主要是希望能夠幫助
剛畢業的青年找到工作!
2. 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
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如果您的團隊是由學生團隊組成,那很適合申請這個U-Strat計畫,每年都會進行甄選。
主管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U-start創新創業計畫」及「U-start原漾計畫」 計畫簡介:
教育部98年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訂定「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方案」,以「勇於挑戰、大膽創新」的精神、「創業天使投資補助」概念及「校園創業育成輔導」機制,99年起更名為「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簡稱U-start計畫)」。計畫主要目的為提升校園創新創業文化,鼓勵大專校院優化校園創業環境,結合學校育成輔導資源,提供青年創業實驗場域,協助青年學生創業實踐,並培養具創業家精神之人才。為擴大鼓勵校園創新創業風潮,讓更多校園青年學子參與U-start計畫,於106年度申請資格上新增開放在校生可單一組隊及得擔任團隊代表人,且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亦可共同組隊申請,不再以畢業5年內大專生為主,在107年更新計畫名稱為「U-start創新創業計畫」。
111年度「U-start創新創業計畫」,應至少3人組成創業團隊,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為近五學年度(包含應屆)畢業生或大專校院在校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在職專班學生),再與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結合,每校所提申請計畫以15案為限,由各校院育成單位檢具「創業團隊營運計畫書」及「育成輔導計畫書」,提出申請。依創業計畫完整評比,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學校育成輔導費及創業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獲補助基本開辦費之團隊,經參與第2階段績優創業團隊評選,且成績績優者,可再獲25萬元至100萬元創業獎勵金。
申請對象:
申請限制:
111年度U-start計畫執行期程 :
(資料來源: Ustart計畫官網)
本資料最後更新整理日:2024/01/19